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模板)

  • 2019-01-31

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通知模板)

 

各党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京组通[2018]59号)文件要求,为召开公司2018年度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基层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标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对标“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进一步强化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建党98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年。高质量开展好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对于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落实好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具有重要意义。

     二、方法步骤

1.突出重点,组织集中学习。结合本单位实际,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敢于担当负责,狠抓工作落实,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 周年大会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通过深化学习,准确把握党中央要求,准确把握党章等规定,把党支部职责任务搞清楚,把合格党员标准搞清楚,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基础。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及时向他们提供学习材料,传达党组织相关要求。

2.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组织生活会前,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对流动党员、退役军人党员、家庭生活困难党员、身心健康存在问题的党员,以及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置或有不良反映的党员等,党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要重点谈,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针对思想实际给予帮助和引导。

3.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支部要根据党员人数等实际情况,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着重从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查摆存在的问题。

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着重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查找差距和不足。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摆表现,不说空话套话, 不搞一团和气。

4.进行民主评议,强化结果运用。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述职后,要组织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基层党委考核党支部的参考依据。在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环节后,要组织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党员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民主评议党员结果作为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褒奖,上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表彰一般应从中遴选。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 要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党员, 不评定为“优秀”等次;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党员,处分期内不评定等次。

5.作出承诺,抓实整改。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落在具体实事上,实打实、可操作,定一条、做一条、兑现一条,不放空炮,不搞大而全。整改措施要向党员群众公开,向上级党组织报备,接受各方面监督。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应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组织指导

1.各级党组织要细致安排,认真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开展,不宜在网上进行。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可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流动党员一般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也可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

2.上级党组织沉到一线监督指导,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单位主要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深入党员群众了解实际效果,要直接联系部分基层党支部,了解掌握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情况。

3.本通知未尽事宜,可参照往年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做法进行,往年做法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公司党委工作部。

 

附件

2018年公司组织生活会(含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流程图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流程.jpg

 

党委工作部

2019年1月29


更多环安新闻

Recommended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