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发布《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突发疫情应急预案》

  • 2020-02-24
京建发〔2020〕46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施工现场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我委制定了《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突发疫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2月23日

防疫从我做起.jpg

  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突发疫情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复工复产过程中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突发疫情防控工作,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施工现场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坚持科学应对、预防为主,企业主责、快速反应,建立疫情监测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第一时间上报疫情信息,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有效控制疫情传播,确保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建立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支持,其他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牵头制定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把应急处置职责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在现场疫情防控指挥部内设立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施工现场发生人员发热、疑似或确诊病例等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各分包单位组成。应急处置工作组应设立专职的体温检测员、消毒防护员、信息报告员、生活保障员等,明确各方职责、做到责任到人,分工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疫情发现、信息报告、隔离观察、人员转运、现场消毒、排查筛查及隔离观察人员的生活保障等工作。

  三、信息报告流程

  (一)加强人员健康监测

  1.各项目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生活区出入口、办公区出入口、食堂出入口等人员出入及人员密集场所设立体温检测岗位,做到逢进必检,详细记录出入人员信息。

  2.各项目应对新进场的返京劳务人员进行集中观察14天,观察期内,每天进行不少于两次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

  3.各项目应对施工现场所有人员进行分批次、分区域、分时段健康管理,建立全员每日2次体温检测制度,加强对人员健康状况的监测预警。

  4.施工现场要准备独立设置的隔离观察区,以备应对突发疫情使用。要固定专用车辆和专人备勤,做好随时转运人员和送医准备。

  (二)信息报告

  1. 疫情期间,施工现场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日汇总施工现场人员健康信息,向属地卫生防疫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告人员健康状况及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有情况报情况、无情况报平安。

  2. 施工现场发生人员发热(两次体温检测中间间隔5分钟,体温均超过37.3℃的)等突发情况后,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在15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卫生防疫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报告。突发情况处置过程中,要及时跟踪上报处置动态信息。信息报告内容:发生疫情的工程项目名称、所在地点、各参建单位、发现的时间、人员基本信息以及现场处置情况等。

  3.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主动与就近的定点医院和设置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建立“点对点”联动机制,明确就诊医疗人员、直通电话。制作疫情处置流程公示牌,在工地出入口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牌内容应包括:应急处置流程,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卫生防疫部门、街道(乡镇)及周边定点医院和设置发热门诊医疗机构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应急处置流程

  (一)一般发热人员的处置流程

  1.当发现施工现场人员有发热(两次体温检测中间间隔5分钟,体温均超过37.3℃的)、干咳、咽痛等症状时,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由专人专车送往附近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就医。经医疗机构排除新型冠状病毒可能的,配合医疗机构做好住院治疗或带回施工现场做好观察治疗。

  2.发热人员应安排单独居住,妥善安排好人员的生活,恢复正常后应继续单独居住观察14天,期间可适当安排工作。

  3.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卫生防疫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报告发热人员情况,每日进行动态跟踪上报。

  (二)疑似人员的处置流程

  1.发热人员经医疗机构检查认定为疑似人员的,应立即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卫生防疫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报告,并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疑似人员的转运和隔离相关工作。

  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立即安排人员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对疑似人员居住场所、活动区域进行彻底消毒处理。

  3.疑似人员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人员前往探望。

  4.应积极做好疑似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帮助其排除恐慌心理,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做好治疗工作。

  (三)确诊人员的处置流程

  1.疑似人员经医疗机构正式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应立即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卫生防疫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报告。

  2.对施工现场进行全封闭,禁止所有人员进出,等待卫生防疫部门的评估处理意见。

  3.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对施工现场所有区域进行彻底消毒,消毒必须严格按标准操作,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4.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确诊人员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进行全面筛查,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施工现场发现疫情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应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活动,封闭施工现场,严禁人员进出施工现场。

  (四)密切接触人员的处理流程

  1.经属地卫生防疫部门流行病学调查确认后的密切接触人员,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将人员转运至属地指定的集中隔离观察点进行统一的医学集中观察。

  2.密切接触人员在集中观察期间应随时保持手卫生,在集中观察点公共区域活动应佩戴口罩,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应主动配合医学观察,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采取强制措施。

  3.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接到解除观察的通知后,应派专人专车将集中观察人员接回施工现场,安排好人员的住宿和生活,根据其身体恢复状况安排工作。

  五、责任追究

  (一)项目各参建单位必须把疫情的防控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以对工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严防施工现场疫情发生。

  (二)施工现场发生突发情况,应严格执行应急处置流程,按照疫情信息报告的要求,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送信息,不得迟报、瞒报、谎报、漏报。

  (三)对因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施工现场疫情扩散传播或对施工人员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倒查责任,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

  全市各建设项目应参照本预案制定和完善本项目的疫情应急处置流程。

       附件: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医院名单(截至2020年1月30日)

                  2.北京市开设发热门诊的76家医院名单(自2020年2月22日起)

  

                             京建发〔2020〕46号附件1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医院名单(截至2020年1月30日)

序号

级别

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1

北京市

北京地坛医院

朝阳区京顺东街8号

84322000

2

北京市

北京佑安医院

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8号

83997599

3

北京市

解放军第五医学中心

丰台区西四环中路100号

63912999  66947114

4

东城区

北京市普仁医院

东城区崇外大街100号

67117711-1611

5

西城区

北京市回民医院

西城区右安门内大街11号

83912630  63520892

6

朝阳区

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朝阳区双桥中路铁路桥南

85365532

7

海淀区

北京市海淀医院

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9号

82619999  62583042

8

丰台区

丰台中西医结合医院

丰台区长辛店东山坡三里甲60号

83876520

9

石景山区

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4号

88689000

10

石景山区

北京联科中医肾病医院

石景山区模式口西102号

65206028

11

门头沟区

门头沟区医院

门头沟区河滩桥东街10号

69842251

12

房山区

房山区结核病防治所

房山区长阳镇阳城环路16号

61355939

13

通州区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牛堡屯院区

通州区张家湾镇后坨村186号

13801108181

14

顺义区

顺义区医院

近郊光明南街3号

69429595

15

昌平区

昌平区医院

昌平区鼓楼北街9号

69742328-1166

16

大兴区

大兴区人民医院

大兴区黄村西大街26号、27号

60283017

17

怀柔区

北京怀柔医院

怀柔区永泰北街9号院

69644822

18

平谷区

北京友谊医院平谷医院

平谷区新平北路59号

89992020

19

密云区

北京市密云区医院

密云区阳光街383号院

69043990

20

延庆区

延庆区医院

延庆区东顺城街28号、百泉路37号

69144448

  

京建发〔2020〕46号附件2

  北京市开设发热门诊的76家医院名单(自2020年2月22日起)

                 

序号

行政

区划

机构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诊时间

1

东城区

北京市普仁医院

东城区崇外大街100号

67117711-1611

24 小时

2

北京医院

东城区东单大华路1号、银闸胡同25号(三层)

85132114  65131363

24 小时

3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东城区东交民巷1号

58266699

24 小时

4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东城区帅府园1号

69156114

24 小时

5

西城区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西城区长椿街45号

83198277

24 小时

6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西城区永安路95号

63016616

24 小时

7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西城区南礼士路56号

59616161

24 小时

8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西什库大街8号西门

83572544

24 小时

9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1号

88325531

24 小时

10

北京积水潭医院

西城区新街口东街31号

58516347

24 小时

11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医院

茶淀站清河农场5科

53867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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